男方:某某,男,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男方与女方于_年_月认识,于_年_月_日在_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 因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_)。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因男女双方并无共同财产,所以对此部分不予约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 一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十七条【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