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 1、准备工具; 2、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 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比如说,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 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比如说,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 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比如说,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 (二)具有犯罪的目的即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这个对决定预备行为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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