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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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公民的财产,得手后即为既遂,所谓非法占有的目的,一般指的是客观上具有这个目的就足够了,得手后如何处置属于后行为,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对共同犯罪的规定以及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的规定,我们可以认定,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个以上年龄已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共同故意实施抢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