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订立后,双方的利益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办事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二、定作人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258条:定作人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的,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259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其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的责任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