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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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对于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