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即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借债一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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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福利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福利房取得的时间而定,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者是婚前取得婚后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就是夫妻共同财
私房钱,指夫妻双方中某一方私藏下来的钱,以备不时之需。如果不能证明私房钱是某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私房钱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