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双方的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其中一方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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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会对婚内共同财产作出约定,不管他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还是在离婚的时候。那么夫妻一方自愿放弃婚内共同财产是否有效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民法典》
如果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或双方因生产经营所借,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该由双方共享共担,离婚时,债权一方不能
如果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或双方因生产经营所借,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该由双方共享共担,离婚时,债权一方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