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的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无论婚姻多长时间,即使结婚不到一年时间,只要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都可以依法进行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因此结婚前是可以做财产公证的。
夫妻一方立遗嘱,夫妻的共同财产,自己只有一半的处置权,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并其本人所有,那立下的《遗嘱》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