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经常有朋友向我咨询,父母打算赠送套房产给他,是否一定要办理公证,也就是说,赠与合同是否一定要经过公证才生效。今天就给大家讲下赠与与公证的关系。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民法典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
比较公证和律师见证各自的特征,我们可以发现其主要区别所在: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律师事务所。 2、行为的依据不同,前者是
房屋赠与孙女的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