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