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除非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财产全部或部分赠与给婚生子女,否则婚生子女是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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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的债务性质的认定是: 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
离婚时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这个情况可以考虑抚养权不归女方,但是前提都是为孩子的成长有利,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都可以争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