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实体法规定(如民法典)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而应多支付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通俗地讲,就是两者“各算各的,互不影响”。具体而言,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根据本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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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负债也叫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
因个案不同,而不可能雷同,范文只是形式上的参照。即使是短短几句的起诉书,也内含着有很多诉讼技巧在文字里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由此可知偿权人免除部分连带偿务人偿务的,其他连带偿务人在此范围内免除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