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关于夫妻财产的界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
离婚时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书面通知告诉我已经被追加被申请执行人怎么办?
请刑辩律师帮忙分析一下,我2020年3月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书面通知,告诉我已经被追加被申请执行人,后我联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才得知北京某翻译公司跟北京市通州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