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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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未遂的,需要比照既遂从轻处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
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