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时男方付给女方的彩礼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男方父母明确只给夫妻一方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明确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婚前女方用男方的彩礼钱购买了首饰、家电等物品,都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如果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该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如在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有购房合同、个人支付购房款证据且婚后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的),则离婚时仍属于个人财产,不需
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若一方不想再继续维持婚姻生活,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谁先提出离婚,对于协商离婚、诉讼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配以及抚养权问题并没有太大影响。
可以要求。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的规定,夫妻一方借款只要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直接借款一方就要对该债务承担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