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所以,供货合同的书写,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名称、住址、办公地址等。 2、双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3、货物的相关情况。如,提供货物的数量、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 4、商品质量的保证以及商品的功能、特点等要说明。 5、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6、其他事项。 7、当事人签名、盖章,以及注明合同的签订期限等。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从法律上讲,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 如果事先在合同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则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与经验的依赖落空,委托
一物多卖的情形下,如果出卖人与先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将标的物交付或办理过户手续,而后再与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此时,出卖人对标的物已无处分权,虽然后成立的买卖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