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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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该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夫妻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