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性质上讲,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如果有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刑法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处罚原则】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从性质上讲,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如果
从轻量刑情节一般是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进行判断考量,刑法也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未遂、从犯等,可以或者应当从轻量刑。对于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综
犯罪形态的问题是犯罪行为本身的形态,与构罪相关,它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分别分析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构成,也是包含有主客观四个要件的犯罪构成,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