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我在2021年借给伙伴李某15万元,李某是通过伙伴卫某向我借钱,我们签订字据,字据写明我借给李某15万元,李某签上名字并写日期,卫某作为保证人签上名字,我们口头谈好民间借贷利息,于今已经一年了,就在前一阵儿我要求李某归还借钱,他找理由推脱,借钱没有给怎样处理?
律师解答
您好我已知悉,由于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您可随时要求还款,对方如果拒绝还款,您可以起诉,因您只是口头谈好民间借贷利息,如果对方不认可,可能不被法院支持。因未约定卫某的保证责任类型,应认定为一般保证,可以将李某和卫某作为共同被告。《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您提供的资料 不够,要不我们微信沟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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