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从你的描述来看,你们夫妻感情还是可以的,虽然最后离婚了,但是建议还是多沟通沟通,大家互相理解,共同维护孩子。 第二,你有条件支付抚养费是不对的,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男人应该大气一点,先把自己的责任担起来,再来提其他要求,双方气顺了,矛盾就容易解决。而且如果走上法庭,你不支付抚养费就会变成你的硬伤,更不利益你争取抚养权。 第三、不管是你提出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每年接孩子呆一段时间,都是合情合理的要求,双方可以协商,实在协商不成,再走司法途径。 第四、都是孩子的爸爸妈妈,如果抚养权变更给了你,也希望你考虑她的感受,为她和孩子创造见面的机会,毕竟孩子是无辜的。让他感受到父母的爱,对他的成长也是有利的。双方都不要将孩子作为武器来使用。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虽然房子是在婚后共同所致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买房时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那么,在夫妻之间没有其他的约定情况下,夫妻双方就完成了对孩子房屋的赠与,这时并不用考虑孩子
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后赠与应认定为赠与婚姻双方的,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