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人,2013年3月我和郎某签了一个卖房合约,我是买家,承诺我缴纳评估费、过户费、房产证工本费用、税钱和费用。我签了卖房合约后1个月内缴纳了如上所述全部所有的税钱和费用。但是现在郎某致电我,表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电话通知他没有如实缴纳税钱和费用,他缴纳了税钱和费用后诉我主张我弥补大概261359,但是我赶到国家税务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问才知情郎某的不动产权证本伪造成满五的,这事儿和我有关么?我还用负担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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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情况建议您参诉解决,过失在于郎某,建议您找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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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内蒙古人,我想着调解离婚,案件情况大概是我俩是2018年领的证,我名义下有我自己的房子,是我结婚前的个人独有财产,是结婚前签的合同书,结婚前付的全部房款,但是不动产证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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