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施工索赔的情形有: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2、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 3、加速施工的索赔。 4、因非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引起索赔。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索赔。 6、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引起索赔。 7、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8、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 9、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10、因合同条文模糊不清、错误引起索赔。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如下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购房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经过购房者同意,卖家私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人。 2、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