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刑事律师回答咨询吗?我是黑龙江人, ,我是北京某物业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北京某物业公司其他的自然人股东在不提示我的情形下通过了一项股东决议,那个时刻我当时不在北京,人在浙江,施某说联系我了,但是这与情况描述不符,我想问股东决议有效力么?我需要怎么办?想要委托一个律师解决保护我的权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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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般是可以的,一般是要写两个不一样的文件号的文件,然后公司在分别交给这两个股东,注意的是文件号不同,内容一样就可以了
股东离婚时对股权进行分割时,公司其他股东也不应享有优先购买权,股权受让人可以取得股东资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
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的,如果股东所在公司的章程对此有规定的,依据章程规定处理章程无具体规定的,应当经过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对该部分股份依法进行认购或转让。《公司法》第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