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离婚是一般不分配,为一方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1、夫妻一方是华侨,另一方是国内公民; 2、双方均是华侨; 3、夫妻一方在国外定居,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4、双方均定居国外; 5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可能会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财产,那么继承所得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感情不和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