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适用合同编规定要视情况而定。 债的发生原因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法律行为,另一类是基于法律规定。前者被称为意定之债,后者被称为法定之债。 合同虽然是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最主要原因,然而除了合同之外,单方行为、共同行为、缔约过失、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以及不当得利都可以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以产生。 因这些原因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都属于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这些债权债务关系都应根据其性质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可以按预付款,即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现实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灵活应用,还可以用实物、劳务代替折价工程款。
如果行为人采取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保证金,数额较大的,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
合同当然可以解除,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又或者出现下列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