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法律规定的可以少分共同财产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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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离婚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一方存在下列情况,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
夫妻离婚抚养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 、支付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
起诉离婚,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席会延期审理,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席会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会缺席判决,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