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可以协议约定不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是不能剥夺其探视孩子的权利。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项法律权利,这项权利法律有着严格具体的规定,而且私下协商不给抚养费,然后拒绝另外一方探视是违背我国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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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协议公证应当由被赡养人或赡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证
夫妻离婚抚养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 、支付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
离婚协议中约定不付抚养费是有效的。 父母离婚的,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给付,可以由双方进行协议。因此只要双方是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约定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不付抚养费的,就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