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夫妻一方为了能够在离婚中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会采取各种方式隐藏、转移共同财产,使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难度加大,针对这种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以上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但是,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关系恶化有一个过程,而未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能早就预料到对方会提出离婚,或者自己早就希望离婚,因此会在日常生活中就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而由于此时夫妻关系虽然恶化或者有恶化的征兆,但另一方可能并无离婚的想法故其往往不会注意到配偶的这些行为,甚至不少当事人在自己秘密转移财产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出现以上情况如果按照法律的字面解释似乎不符合“离婚时”转移财产这一时间限制,这样对另一方明显不公。故《民法典》对“离婚时”一般会作广义解释,即:无论采取上述行为的双方是否已经协商离婚,或者已经在离婚诉讼中,只要夫妻一方以离婚时多分财产为目的,采取了《民法典》所列举的上述行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法律所规定的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是指当事人转移或者隐藏的财产,对于其他财产仍应当在当事人之间平均分配。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离婚时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财产分割的: 一、如果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 二、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则对于个人财产离
一般不离婚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一方存在下列情况,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
一般情况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在分手时男方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的,则对于彩礼中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了的部分是不需要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