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的规定,根据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合同无效、被撤销,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应当回归到合同签订前的法律状态,首先应是双方当事人相互返还对方据合同已经支付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其次是判断当事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这里的责任承担应理解为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3~35条对因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而发生的财产返还与折价补偿、价款返还、损害赔偿等的具体适用及法院判决考量的详细情形。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了“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即争议解决条款超然于合同其他条款的地位,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时,争议解决条款仍实际应用于双方的诉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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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
下列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一、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有一方是无名行为能力人的。 二、合同的内容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 三、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受欺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被欺诈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并且在申请撤销后,彼此应当相互返还因为该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存在欺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