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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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可以采取资产先转移或股权先转移两种方式。所谓资产先转移,可以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也可以以自身的股份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
关于公司法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问题,所占股份超过50%,但是达不到三分之二,如果订立章程可以使得表决时拥有三分之二多数才可以达到的效果。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无力偿债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足清偿,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