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合同无效导致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 2、因房地产抵押合同自身的原因而无效,这些原因包括: (1)《民法典》上的无效原因: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原因掩盖非法目的等等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无效原因,如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 3、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房地产抵押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时候,这种无效合同的处理,具体如下: (1)主合同无效而致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无过错的,抵押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抵押人有过错的,抵押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13、 (2)主合同有效而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抵押人有过错的,抵押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12、 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分别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 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要理解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抵押人不一定是债务人,债务人也不一定是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提供抵押物的可能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非债务人的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抵押权人只能是债权人,并且抵押权人的身份以债权人身份为前提,抵押权人不可能将债权转移给别人,而只给自己留下抵押权。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叫做“预期违约”或“先期违约”。其法律特征是: 1、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表示不履行未来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还包括支付违约金和定金。 1、继续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