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共有的房产过户必须双方都来签字才可以转让,腿脚不方便可以办理公证委托书,由代理人去签字,但是去公证处还得本人去,最好能申请让公证处或房产管理部门的人到家里看着签字也可
有新证据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督审判程序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果不符合再审程序,可能受理都比较难。如果你们有内部约定的,可以将该笔借款向你前夫追偿。
法律规定,夫妻俩可以立下书面协议,约定婚后各自财产和债务归各自所有。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