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侵占罪构成要件: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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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的成立要件如下: 一、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 二、行为主体必须都已满十八岁; 三、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四、后罪发生的时间,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