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处罚方式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刑法》第194条,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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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网络诈骗通常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其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德州金融凭证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是: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个人进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