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疑惑想要打听一下,我有一辆东风风神汽车是2017年购得的。最近几天,我在城市干道上驾驶小汽车时,与另外一辆汽车产生了机动车事故,经交警确定,我负全责,由于我在太平人寿保险上了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于是我也通知了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但太平人寿保险拒绝赔偿,因为我的车辆在拼车平台登记了,并有频繁的经营行为,属于变化了轻型汽车的使用方式。我确实在拼车平台有经营行为,但产生了机动车事故时并没有经营行为。律师请帮忙分析一下太平人寿保险以变化了机动车的使用方式为理由拒绝赔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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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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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