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咨询一下,6个月前有一天,表兄童某在和朋友童某某聚餐时,表兄的朋友童某某说可以经某种方式购到登录“某系统”的密码,表兄童某则想登录“某系统”平台看一看,满足其好奇心,于是经其朋友童某某购到了的登录该平台的密码,然后表兄童某用购到的密码,登录并查询了其个人及别人的个人资料。15天之前,表兄童某被分局民警带走了,然后才知道该平台服务于国家事务领域,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系统”。请问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单位?非常感谢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律师解答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
造成严重后果的、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拘役或者管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毒害性、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