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我有一辆长城汽车,年前的时候我的这辆车辆遗失了,我已马上找警察报警了,处理事情的警察也立案。经过查证将不法人员抓到了,车辆也发还给我了。然而前阵子我忽然收到了某人民法院的传票,说这辆车辆在遗失期间产生了车辆事故,由于我是车辆的车主,受伤的人将我和司机一起告到人民法院了。但是产生车辆事故的日期正是在遗失期间。请问律师,车辆在遗失期间产生的车辆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费用?非常感谢
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第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应该由不法人员赔偿损失。
律师解答
你的车辆在遗失期间产生的车辆事故, 你并没有过错,因此你也不需要承担费用。向人民法院提交车辆遗失的相关证据即可。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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