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表现的区别是: 1、职务侵占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即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挪用资金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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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是: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
认定退贿无罪: 1、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2、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没有区别仅仅是叫法不同而已,他们又都可以叫做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也可以叫做被代理人,代理人也可以叫做受托人,只是称呼不同,本质上并无区别。 我国民法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