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可以分为出租方违约以及承租方违约两种情况,我们分别讨论。 (1)出租方违约,一般有这样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出租方反悔不出租房屋,或者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则承租方有拒绝解除合同,要求继续租赁;如果被强行退租的,则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则要赔偿承租方实际损失,包括装修折旧、可能的收益损失等等,但这些都需要举证。二是如果出租方拒绝维修的,则承租方有权自行维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费用。 (2)承租方违约,则可能有这样三种情况,一是延期支付租金,根据合同约定,出租人有权要求继续支付租金,甚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二是承租方提前退租,出租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或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没有履行解除合同手续的,出租方可以要求继续支付租金。举例来说,如果某商场的租户直接搬走而没履行解除合同手续,那即使租户没有使用用房屋,仍需要支付由此产生的租金。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贷款机构和贷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对于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违约金的收取有所约定。贷款合同中明确表示,在半年或一年期限内不得提前还款
民法典对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如下: 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计算: 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