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1个大案子,我在2021年借伙伴郑某15万元,郑某是通过伙伴卫某向我借款,我们签借钱协议,借钱协议写明我借郑某15万元,郑某写上名字并写日期,卫某作为保证人写上名字,我们口头说好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今已经一年了,就在不久前我要求郑某偿还借款,他找理由推脱,借款没有归还怎么办?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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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您可随时要求还款,对方如果拒绝还款,您可以起诉,因您只是口头说好民间借贷的利息,如果对方不认可,可能不被法院支持。因未约定卫某的保证责任类型,应认定为一般保证,可以将郑某和卫某作为共同被告。《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您提供的细节 有点少,建议您来电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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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在询问当事人后由法院作出决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