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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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费也称抚育费,是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2、我国《民法典》上的抚养费,是指当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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