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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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1、触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非法行医致使就诊人身体健康损害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行医致使就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七条[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