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着急一个事情,我孩子16周岁,一直住校,小孩子分不清好坏,上课有些时候在学校附近叫住过路的同学勒索钱财,有时候要求同学去替他干活,后来猜测是因为门卫举报,我孩子前些天被被抓了。我家我孩子只是让别的孩子带坏了,我们做父母的难逃其咎,我们赔给受害方钱了,拿到了谅解书,请问我们还能做什么?谢谢了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律师解答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部分“关于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适用”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目的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律师解答
你好,实践中未成年强拿硬要,不认为是犯罪,一般拘留几天然后让家长接回教育。律师解答
这个需要面谈,详细了解一下案情律师解答
你好 需要了解你这边的具体情况 才能给到你合理的解决方案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