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具体类型有: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机动车肇事逃逸处罚规定为:机动车肇事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拘留。
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如下: 一、如果是正常停车后,司机尽了提醒义务,乘客开车门导致事故发生的,则认定乘客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如果司机尽了提醒义务,乘客也尽到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扣十二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十二分。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肇事逃逸的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