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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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能继承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请抽空帮我回答一下,我公公是2018年离开人世的,银行存款还有237454拿不出,还存在没有期限届满的理财、基金。对方不配合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办理,我公公立了代书遗嘱,说全部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