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自2018年开始,我就承租了一块闲置地用于种植石榴树,一直是用旁边小湖的水灌溉。然而几个月前我在巡视检查中无意中发觉石榴树大面积死亡,经政府查实,发现上游的一个PX化工项目将不符合标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旁边的小湖,经检验,我石榴树大面积死亡与河水被污染有直接联系,然而PX化工项目拒不赔偿,因为我未获得取水准予证,是违反规定的,律师我请教一下,对方可以不可以以未获得取水准予证为抗辩理由拒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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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人,我朋友是当地一家中心血站检查科的副队长,根据卫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应对血液使用两个企业制造的检测材料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但在只有一个企业制造的检测材料
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可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租赁的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
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