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有一个情况想要问问一下,要是我姐夫是某监狱某监区监区长,明知犯罪嫌疑人有违规购买使用冰箱的行为,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仍对其向上呈报申请,未造成严重的影响。现在因涉嫌
我有一个疑惑想要问询一下,王某因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关在北京朝阳看守所,王某的情况是这样的,王某在任监狱党委委员期间,在明知服刑人员持有和使用现金
我是新疆人,如果说我爱人是某监狱某监区监区长,明知犯罪嫌疑人存在违规购买使用电脑的行为,未按规定制止并做出惩处,仍对其向上呈报申请,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现在因犯了徇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