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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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第一,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第二,保护妇女、儿
按实际情况,夫妻未离婚前,都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方式排除抚养义务。但夫妻约定,离婚后,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的,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约定的,
婚后财产能公证分割。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财产分割等事项。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