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问题想要打听一下,我这段时间在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想再深入理解一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如若我伯伯是某市人,打算借款给旁人收利息,在2018年以子女教育为由向银行某市分行贷款12万元,借期十二个月。但我伯伯取得后并没有用来子女教育,而将其以月利2%(2019年8月后调整到为2.5%)转手借出给张某某,从中获取利润,还款期限3个月。经计算,在这段时间内,我伯伯选用转借贷款获取利润121460.27元。随后被某市民警以触犯高利转贷罪关押。问一下这个案件是怎样处罚呢?会判多久?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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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能够拨打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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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详细说明案件情况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是北京人,我有一个疑惑想要打听一下,触犯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带走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有一个侄子,整天混社会,也没有稳定工作。2016和他那些整天一起混的朋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
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款抵押合同的判断标准: 1、合同标的物是否有违常理 2、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3、从履行方式上看,是否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