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是贵州人,我2018年跟我老公离,那时我老公把他个人的婚前房产赔偿我,可但是一直还未过户,最近时日这个房产竟被执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写明这个房产我媳妇只想要股权怎么处理?
我是山西人,我与配偶欲离婚,我与配偶2001年结婚的,2020年我配偶与我离婚,但对平房地区的房有异议,我配偶出的二手房首付1645919,婚姻关系存续期我们俩一起还贷859304,截止到目前房
(1)对现有家庭财产的性质,即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是他人的财产,双方各执已见的,争议焦点为争议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原告(被告)个人财产或者某某的财产